我校左志刚教授在雅加达邮报刊文评析印尼与美贸易协定(ART)潜在风险

2026年05月07日 12:30  

近日,印尼《雅加达邮报》发表我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印尼研究中心主任左志刚教授撰写的报告《Lessons from Three Histories: Understanding‘Long-Arm Jurisdiction’ in US Trade Pacts》,该报告通过三个历史案例的分析揭示了美国通过经贸协定嵌入“长臂管辖”通道的做法,并警示印尼与美国于2026年2月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the 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ART)与此前案例高度相似,存在巨大经济风险。

《雅加达邮报》以醒目的标题—“Three lessons from history:Understanding US trade pact "traps'”突出了文章的警示意义,该报指出ART在印尼虽被宣传为外交胜利,但应从历史经验汲取教训,关注贸易协定之名下的经济主权侵害风险。《雅加达邮报》是印尼的主流媒体,具有重要的舆论影响力。该文的刊发,是我校印尼研究中心研究成果首次以署名文章形式进入印尼主流媒体,发挥我校国别研究在东道国的影响力。

三个历史案例

1990年的《赫尔姆斯—伯顿法》(the Helms—Burton Act)在美国开创了以国内法为依据对外国企业进行司法管辖的先例,使得任何与古巴有经贸往来的外国企业都可能受到美国企业起诉,许多欧洲、加拿大和墨西哥知名企业因此陷入与美国企业的长期诉讼,并遭受巨额罚款。

2010年的阿尔斯通案(the Alstom affair)则是美国以反腐之名击垮海外竞争对手的典型案例,借此美国通用公司将法国重要基础设施、工业“明珠”阿尔斯通公司的核电站收入囊中。

2020年的美墨贸易协定则赋予美国对墨企业进行审查的权力,它与印尼对美贸易协定(ART)中的一些做法相似。美国借助上述协定,将墨西哥三家主要银行列入“洗钱”关注名单,进而迫使其倒闭或出售核心业务。


美国“长臂管辖”的策略演进

报告对比案例中的手段变化,总结了美国的“长臂管辖”策略的演变特征,即从传统的基于商业或刑事法律的“事后”起诉和处罚机制,正在转向“事前”审查机制,它通过在贸易协定中写入强制性标准、投资审查等条款,影响甚至直接操控他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左志刚教授表示,对印尼而言,理解美国“长臂管辖”的逻辑和策略,并非局限于学术层面的意义,而是关乎经济主权、关乎印尼富有成效的“平衡”外交战略的重大现实问题。

初稿:赵曦玥

复审:肖莉娴

终审:左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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