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闻
印尼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则
2025年01月04日 14:41
1月4日,印尼财政部(Kemenkeu)税务总局(DJP)发布了开具增值税(VAT)发票的技术指导规则。在过渡期(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商家可根据2024年第131号财政部长条例 (PMK) 调整开具税务发票的纳税人管理系统。如本应征收11%增值税的非奢侈品被征收12%的增值税,买方可以向卖方申请退款,作为应税企业家 (PKP)的卖方应更换税务发票以处理超额支付的退款请求。根据普拉博沃总统指示,印尼政府仅对奢侈品设定12%的增值税,包括机动车和除机动车外的应征奢侈品销售税(PPnBM)的奢侈品,其他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在12%。非奢侈品的税基(DPP)是进口价值、销售价格或置换价格的11/12,在此基础上适用12%的税率,因此其有效增值税税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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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翻译忠实原文含义,不代表本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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